苗木销售免税政策(苗木销售税收优惠)
1、如果销售自产树苗,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2、如果属于购进再销售的树苗,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
1、如果销售自产树苗,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2、如果属于购进再销售的树苗,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绿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种植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办理免税手续,同时可以申请购买发票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通过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不需要申请,备案即可。而且只有在税务局备案以后,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园林绿化公司销售自己培育、种植的苗木,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销售的是购进的苗木,是不能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如果符合免税规定,应该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公章、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办税大厅或者税务窗口办理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以及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备案手续。